工人活埋慘死 公司沒加保 怎麼辦?
星期二, 12月 2nd, 2008工人活埋慘死 家屬:公司沒辦保險
台中垃圾場活埋意外,工人吳正維是姐姐介紹來這工作的,才上工十幾天就慘死,姐姐相當內疚,從意外發生到挖出遺體,幾度崩潰痛哭;但現在家屬最煩惱的是,營造公司當初可能來不及辦保險,吳正維工作盡責,卻領不到理賠金。
工人吳正維就在這裡被16噸重的土石,活生生壓死,他沒有結婚生子,只有雙胞胎哥哥、姐姐和侄子,在寒風中為他招魂。吳正維姐姐吳春吟:「回家了喔!」
吳正維的姐姐,介紹他到台中做粗工,弟弟卻因此慘死,姐姐好自責;11月30日上午9點半,她親眼看到吳正維被活埋,當場哭倒在地,需要兩人攙扶才能站起來。吳春吟(2008.11.30):「我也不知道會這樣,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啦!」 到了下午,眼看義消傅家森活埋7小時,挖出來早已斷氣,吳正維卻還沒找到,這個打擊讓姐姐痛哭失聲。吳春吟(2008.11.30):「去了啦,沒了啦!」 晚間9點半,救難人員已經看到吳正維的背部,但挖掘過程中,土石再度崩塌,看到人卻救不成,姐姐只剩最後一絲希望。吳春吟(2008.11.30):「阿維你快起來啦,阿維,土不要再坍了!」 姐姐雙手合十,希望弟弟保佑自己的大體能順利找到,11點多,活埋14個鐘頭之後,吳正維終於回到地面,但已經成了冰冷遺體;為了工作慘死,後續保險理賠卻不一定有著落。吳春吟:「他們(公司)沒幫我們辦保險,因為我們東西都有給了。」記者:「當初為什麼沒保險?」吳春吟:「沒辦法,我們不知道。」 如果吳正維沒有理賠金,家人悲痛之餘,為他辦後事還得自掏腰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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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水滴:就是有這種笨蛋公司
自以為聰明想省勞健保費
或是想說要轉進轉出的怕麻煩
結果是偷雞不著失把米
根據勞基法規定 員工上班第一天就得幫勞工加保勞健保
除非該公司員工少於五人以下 可以不用加勞保 但是健保還是得加
如果員工有提出要求加保勞保的話 老闆還是要幫他加保勞保的
吳先生的家屬不用擔心啦
像這種職災狀況 該公司就必須負起全部的賠償責任
至於該公司得賠多少錢
家屬備妥相關資料 請勞保局幫忙計算勞保損失
另外 應該可以跟台中市政府申請國賠
因為看報導公司方面好像是說因為沒有做好土質鑽探報告導致
家屬可以向法律扶助詢問看看
Q公司未幫勞方加保勞工保險,勞方如何要求服務期間勞保年資損失補償?
A:因公司未幫勞方投保,導致勞方申請勞保各項給付時,造成既得利益之損失,可依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(侵權行為)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」向公司提出損害賠償。
※勞基法第59條
(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)
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、殘廢、傷害或疾病時,雇主應依左列規定
予以補償。但如同一事故,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,已由雇主支
付費用補償者,雇主得予以抵充之:
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,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。職業病之
種類及其醫療範圍,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。
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。但醫
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,經指定之醫院診斷,審定為喪失原有工
作能力,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,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
之平均工資後,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。
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,經指定之醫院診斷,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,雇
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,一次給予殘廢補償。殘廢補償標準
,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。
四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,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
資之喪葬費外,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。
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:
(一) 配偶及子女。
(二) 父母。
(三) 祖父母。
(四) 孫子女。
(五) 兄弟姐妹。
※勞基法第61條
(補償金之時效期間)
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,自得受領之日起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受領補償之權利,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,且不得讓與、抵銷、扣押或
擔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