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菸者的抗議(一)

 

我是煙民,我亦非常尊重【反菸害防治法】。『為免他人吸入入二手菸而下令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』,我覺得吸菸屬個人行為,應以不影響他人為基礎

畢竟,在密閉狹隘環境裡使不吸菸的人燻聞我們吸菸者的二手煙垢,造成他人困擾之行為很是說不過,本就該劃分一條應與否的界線,分隔兩派人群,是尊重也符合菸害環保意為。

 

但對於即將有可能實施的新法,讓本為認同的我也開始惱火‧‧‧‧

 

 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1129/8/1vw7u.html

 

邊走路,邊吸煙,騎車,開車,途中吞雲吐霧,小心,最快明年將要開罰!

環保署,可能直接引用「廢棄物清理法」第27條,直接將「馬路行進間的走路騎車或開車吸菸」,公告這些都是污染環境行為。

馬路吸菸,在人群或許有些不妥。但在自己的車子內,坐在自家的車上抽煙,僅只開個小窗讓煙散出,這私人行徑難道也會違法?

倘若抽煙會造成空氣污染以致他人罹癌機會增高,那麼我反問,公車、摩托車、區民間裡的快炒餐飲以及經常在路邊施工挖修的工程車和工業煙囪‧‧‧‧那些排放的廢氣是否會致癌?算不算是〝空污〞??

吸菸,看場所、要增稅,不讓青少年涉入,這些關於公眾的提議我認同。可是在私人的領域自己所屬範圍內諸多禁止我就真的非常感冒。

 

既然反煙團體這麼認為,敢這麼蠻橫霸道,那為何不乾脆禁止香煙生產輸入及杜絕製造?再然更可立法將吸菸是吸毒加以治罪,立即下令勒令公賣局關門,台灣所有煙民通通戒癮豈不更好?

這麼有公權力怎不去搞好治安防堵犯罪?怎不去抓大條大尾的?

 

開車途中禁止吞雲吐霧這叫空污,啃~林老師咧!這根本是濫舉道德硬拿條款討罪於人的軟土深掘。

 

氣死我了~不想再罵~哼!!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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